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《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》(沪委发[2014]14号)的文件精神,结合宝山区社区工作需要,根据《宝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宝委[2015]162号)和《宝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实施方案》(宝民[2015]53号)的要求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化社区工作者217名。 一、 招聘对象和条件 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; 2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年及以上; 3、年龄不超过45周岁(1972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),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、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,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:《宝山区2017年(下半年)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》; 4、对“三支一扶大学生”、“大学生村官”、“社区大学生”、“军嫂”、“当年度退役士兵”等应聘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优先录取。 二、 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 1、报名时间:2017年10月30日10:00至11月3日16:30。 2、报名方式: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(报名网址: http://www.ecloudexam.com/website/ecloudform/1710261453)。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。报名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,要求清晰,亮度足够,jpg格式,高度105至210像素内,宽度75至150像素内,大小100KB以下。(若上传不清晰的照片或使用非本人照片的后果自负)。 3、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岗位的要求,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。 4、报名设资格审核,考生报考后,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。审核通过的,方可视为报名有效,且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。审核不通过的,视为报名无效,系统会将考生的报考请求退回,考生可以重新选择其他岗位报考。 5、准考证下载时间:2017年11月9日10:00起,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。 6、特别告知: (1)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。报名时,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《宝山区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》。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,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、不全,后果自负。 (2)资格审核结果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查询,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。 (3)考生应根据报名时间节点要求,合理安排报名时间。因资格审核不合格,且未能及时另选其他岗位报考而错过报名时间的,视作考生放弃报考。 三、 考试方法和内容 1、考试方法:分笔试和面试。 2、笔试科目:详见附件2:《宝山区2017年(下半年)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笔试大纲》。 3、笔试时间和地点:笔试定于2017年11月12日(周日) 进行,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。参加笔试时,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。 4、笔试成绩公布:将于2017年12月6日10:00起公布,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。 5、面试事宜: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,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。面试时,报考人员须根据面试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,凡发现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,招聘单位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。 6、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:笔试成绩占40%,面试成绩占60%。 四、体检、考察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,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岗位招聘人数1: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。体检、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。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(http://bsq.sh.gov.cn/)、365365(http://www.fjnuit.com/)上公示5天。 五、聘用 公示期满后,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办理正式聘用手续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,并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。 六、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(岗位条件、资格审核、面试问题解答):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,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; 技术咨询(用户名密码、网络异常、技术问题解答):32504328、32504293; 监督电话:56122334。 宝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小组 2017年10月27日 |